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诊所基本标准(2022年版)》发布,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,并对中医(综合)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相关标准作出明确规定。
《办法》明确,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。诊所应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,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,主动接受监督。
《诊所基本标准(2022年版)》提出,中医(综合)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%。个人设置诊所,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。单位设置诊所,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前述要求。可聘用具有《中医(专长)医师资格证书》,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。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,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。
中西医结合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%。可聘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;具有《中医(专长)医师资格证书》,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;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培训和考核合格,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。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。
(来源:2022-12-29 中国中医药报1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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